我們的業務范圍
投資基金:中國及離岸
我們就在世界不同地區成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包括離岸基金及中國基金,提供有關基金結構、營銷、監管及運營的香港法律服務方面有豐富的市場經驗。我們致力于提供綜合、全面、靈活和創新的資金解決方案,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您的目標。
我們向基金保薦人、顧問及投資客戶就基金的結構、成立、營銷、許可、交易及資金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并致力于高效、創造性地發展基金和投資,以使募集資金的機會最大化,并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建立靈活的制度。我們也就有效和實際的步驟和程序,及有關基金管理和遵守基金成立時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持續責任提供意見和建議。
我們透徹了解有關投資管理行業的一系列部門。我們在企業融資、證券、投資管理、金融服務監管及執行的優勢的基礎上,能夠為客戶提供適合其當前和未來投資需求的具體法律和監管意見,規劃和創建靈活的結構。
我們已經構建的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公司和未經認可的單位信托基金,涉及范圍廣泛的不同行業的投資的封閉式和開放式投資公司。我們還對新的投資者和新的投資就成立基金提供有關法律事務和監管咨詢的服務。作為團隊合作者,我們也參與協調各專業機構之間的關系,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境外法律顧問及中國法律顧問。
我們參與的主要領域包括:
- 建立監管制度下允許的靈活結構
- 就管理香港投資產品要約的相關許可和市場推廣的規定提出法律意見
- 就擬議結構的主要條款及條件提出法律意見
- 不時與監管機構就投資產品在香港的發售進行聯絡
- 在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協調相關的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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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基金授權制度
所有基金(無論是本地基金或境外基金,香港投資基金,中國基金或者離岸基金)均須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授權方可在香港向公眾推廣。這一點要求基金須遵守《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其中包括良好架構,定義明確的投資指引及限制,持續的信息披露規定,以及有關基金日常管理的其他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授權的流程如下:
- 審核主要文件;
- 批準基金章程,宣傳廣告及其他文件;及
- 就該基金給予授權。
證監會還須給予該基金的基金經理及受托人或托管人批準。如基金經理及其受托人或托管人已經在運營現有的證監會業已授權基金,該授權流程可能會更快。屬認可轄區計劃(下文會進一步討論)的海外基金授權流程也可能會快一些,惟該等基金不得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如基金目標客戶不再包括香港公眾,或者將被終止或者與其他基金合并,則可以申請撤銷授權。一般來說,基金需要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投資者,清晰告知撤銷授權的原因及影響,以及提供的替代選擇(例如轉到另一授權基金的權利)。證監會有權在基金違反《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的情況下撤銷對已獲授權基金的授權。
未獲授權基金可以透過私人方式配售,且基金經理有責任確保不會違反香港法例。未獲授權基金無需受證監會條例規限,所以其架構及運營不受香港指定規則或者條例的規管,同時發售文件無須經香港監管機構審查。然而,該等未獲授權基金可以由境外司法轄區的境外規管人規管,并受到該制度采用的投資者保護措施的保護。
易周律師行擁有香港投資基金,中國基金及其他離岸基金方面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