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投資基金:香港
香港基金
盡管香港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亞洲優質資產管理的司法管轄區,但直到最近,基金工具的選擇一直極為有限。隨著2018年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2020年有限合伙基金的引入,這種情況發生了改變。在香港設立基金的形式可以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或以前的單位信托基金。
易周律師行擁有豐富的經驗,在基金工具的選擇,基金結構,基金的形成和建立方面為客戶提供咨詢。易周律師行在基金營銷、投資和退出策略方面,以及在遵守香港相關監管法律方面為投資經理提供咨詢意見,具有豐富的經驗。易周律師行提供的基金咨詢包括有限合伙、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未經認可的單位信托。
在提出基金設立建議時,我們將重點關注:
- 就基金的結構提供意見
- 起草基金的章程性文件(例如設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文件)
- 起草基金發行備忘錄
- 起草認購協議、投資管理協議等交易文件
- 審核托管協議和管理協議
- 起草投資條款清單
- 如有需要,聯絡監管機構(例如,就設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事宜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聯絡)
- 協助和協調其他專業人士/服務提供者的委任
閱讀我們的最新新聞
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5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5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發了4份紀律行動。
香港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所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擬議修訂條文草案(于2022年7月6日提交予香港立法會),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提供者)的一項新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建議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執法制度作重大修訂
2022年6月10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推出了一項為期2個月的咨詢,主題是關于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內與執法相關的條文。
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2022年6月28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推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發出一份通告,其中表示將于2022年7月4日正式推出。合資格ETF初始名單亦已刊載,且所有互聯互通證券(包括ETF)名單將載列于所有合資格證券頁面,并將不時更新。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4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4月份完成的香港執法行動包括收購執行人員公開譴責2名前董事違反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中的「禁止阻撓行動」規則。另一份單獨的紀律行動中,證監會禁止一名持牌代表從事沒有取得客戶授權委托且不符合客戶開戶規定的交易,為期2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