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公司法
易周律師行提供全面的公司法及公司秘書服務,服務覆蓋香港、中國內地及緬甸公司的整個生命周期,從成立至年度備案、注銷登記及清盤。
我們就公司管理事宜提供指引,包括股東及董事會議、委任及辭退董事、法人代表、監事及核數師的程序、公司賬目規定及周年申報表。我們經常協助客戶準備公司會議,包括起草書面決議及會議記錄、編制代表委托書及公司授權書,并根據組織章程文件或適用的公司法就有關程序提供法律建議。對于非香港成立但于香港設立分行的公司,我們能就香港《公司條例》第XVI部的規定提供指引。我們亦就股份認購、股份及股權轉讓提供法律建議。我們定期就董事責任、少數股東保障及股東爭議提供法律建議,此等服務亦經常作為合并與收購、公司金融或合營交易的一部分。
我們在處理于主要離岸司法管轄區例如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公司的手續及持續公司管理方面具顯著的經驗。
除協助客戶在香港、中國內地或緬甸成立公司或進行初期投資外,我們亦就本地公司法、證券法、環境法、稅收法、雇用法、競爭法及其他適用于客戶業務的法律法規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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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5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5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發了4份紀律行動。
香港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所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擬議修訂條文草案(于2022年7月6日提交予香港立法會),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提供者)的一項新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建議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執法制度作重大修訂
2022年6月10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推出了一項為期2個月的咨詢,主題是關于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內與執法相關的條文。
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2022年6月28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推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發出一份通告,其中表示將于2022年7月4日正式推出。合資格ETF初始名單亦已刊載,且所有互聯互通證券(包括ETF)名單將載列于所有合資格證券頁面,并將不時更新。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4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4月份完成的香港執法行動包括收購執行人員公開譴責2名前董事違反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中的「禁止阻撓行動」規則。另一份單獨的紀律行動中,證監會禁止一名持牌代表從事沒有取得客戶授權委托且不符合客戶開戶規定的交易,為期20個月。

在香港成立和注冊公司受《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其附屬法例規管。招股章程、公司清盤、破產以及解除董事職務相關規定分別載于《公司(清算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
有關香港成立或注冊公司的一些主要規定載列如下:
- 公司章程為公司組織文件
- 《公司條例》訂明范本,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使用
- 可選擇保留或使用公章
- 公司股份沒有票面價值
- 無論何時股本有變動時,公司須提交資本變動表,呈現公司最新股本情況。
- 公司至少一名董事是自然人
- 如董事雇傭合同期限超過3年,需要獲得公司成員批準。
- 如屬私人公司,需在公司成立周年日起42天內提交年報辦理注冊。
- 如屬公眾公司,需在賬目查詢期起計6個月后的42天內提交年報辦理注冊。
- 公司需要擬備適當的財務報表和董事報告,但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中小企業可擬備簡化表格:
– 年收入總額不超過1億港元
– 資產總額不超過1億港元
– 在此財政年度里平均雇員不超過100人
- 除非經股東一致同意,否則每年股東大會必須在賬目查詢期內舉行
- 就公司的可注冊資產設立或解除押記文書認證副本必須在文書日期起計的五個星期內,連同有關指明表格送交公司注冊處注冊。
- 在香港向公眾發行股份須符合《公司(清算及雜項條文)條例》中招股章程要求或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下的授權要求(除非相關的法定豁免適用)(如僅售予專業投資者(《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部第1條)或在香港僅售予不超過50人)
易周律師行提供一系列公司法和公司秘書服務并就公司管理事宜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