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中國證券法
易周律師行在中國金融服務及證券領域向中國及國際客戶就中國企業、監管及證券事項提供有高影響力的建議。我們對國際金融機構準入內地市場提供法律意見有豐富的經驗,包括申請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 )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RQFII )計劃的許可。我們還可以向中國國內機構就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QDII)許可證及配額提供法律意見以投資海外。我們曾向尋求在中國籌集資金或投資的公司建議可適用的投資渠道和服務,包括建議適用于“A股”與“B股”出售的證券的框架。我們還定期向金融中介機構提供有關中國法律法規的法律意見及法規更新,包括證券、基金管理、銀行及保險規則。
我們也有把中國內地公司領入香港市場的長期經驗,并能夠根據中國證券法和監管的要求對在香港交易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H股及紅籌股提供法律意見。
最近,我們一直在協助基金經理和經銷商做更好的準備,以便他們從推出的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中捕捉新的機遇。
易周律師行在中國有近二十年的經驗,在上海和北京設有辦事處,并與主要的中國城市的頂尖中國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我們深厚的本地知識,廣泛的國際視野和與中國重要政府機構緊密的合作關系,使我們能夠為中國及在中國經營的外國金融機構提供有見地的智能而又實用的建議。
2014年11月實施了滬港通試點計劃,允許中國投資者首次直接投資香港上市股票,與此同時,香港和國際投資者可以透過香港投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最近我們一直協助基金經理和分銷商,把握內地與香港之間預計推出類似的基金互認安排而產生的新機遇。此舉允許在中國大陸以外建立的基金直接售予中國投資者。同樣地,由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監會持牌公司管理的合資格基金可以根據香港證監會批準的簡化流程在香港發行。
其他值得注意的近期事態發展是建立上海自由貿易區,預計這將是中國未來開放資本賬戶的一項試驗。國務院也于2014年10月31日公布了修訂版《外商投資目錄》,大幅度擴大了外商投資的行業范圍。
易周律師行在中國有近20年的經驗,在上海和北京設有辦事處,并與中國所有主要城市的頂級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我們深厚的本地知識、國際視野以及與中國重要政府機構密切的工作關系,使我們能夠為中國和在中國經營的外國金融機構提供有洞察力的、明智的和實際的建議。我們在中國證券法、中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中國公司在香港上市和企業融資法其他領域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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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外國投資
中國管理外國投資的主要法律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該目錄定期修訂,最近一次的修訂是2014年10月。此目錄作為中國政府的一項手段,將外國投資引導到它認為最能從外國資金和技術的注入中獲益的行業。
在此目錄中,中國產業被分為4類以供外商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笆芄膭睢辈块T的工業往往從稅收和土地方面的政策鼓勵中獲益。屬于“限制性”類別的企業還面臨一些限制,比如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中國股東占多數的要求,或者外資投資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批準。
2013年,中國建立上海自由貿易區試點計劃,對自由貿易區的外商投資采用“負面清單”政策。這就是說,所有行業,只要是被列入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負面清單的行業,外國投資者可以按照中國投資的相同條件進行投資。
2014年6月,自由貿易區負面清單更新,大幅削減了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2014年10月對此目錄的修訂遵循修訂后的負面清單所采用的方法,大大減少受限制行業數量(自79個減少到35個)。解除受限行業意味著在這些領域的外商投資(投資金額在5000萬美元到3億美元)可以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并獲得當地商業部門批準。
《中國競爭法》
中國競爭法,反壟斷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規定三種主要的反競爭行為:簽訂反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消除或限制競爭的合并和收購。強制執行優先考慮合并限制,反壟斷法包括涉及境內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的交易。所有投資者(無論國籍)如其從事的活動潛在限制或阻止國內市場的競爭,需要提交反壟斷聲明。屬企業經營者核心業務定義的交易如達到某一營業額閾值,須向反壟斷局提交預先通知。營業額閾值按上一財政年度計算:(1)所有企業經營者涉及的營業總額超過100億人民幣或所有企業經營者在中國的營業收入總額超過20億元人民幣及(2)至少兩家企業經營者中每家企業在中國的營收超過4億元人民幣。
反壟斷局審查過后可以禁止進行合并,或者更常見的是,它將施加限制,以減少反競爭的影響。第一筆被禁止的交易是可口可樂公司于2009年擬議收購中國匯源果汁集團有限公司。第二筆合并申請被拒絕發生于2014年6月,當時商務部禁止世界三大集裝箱運輸公司穆勒-馬士基公司、地中海航運公司以及達飛海運公司實施策略聯盟。
這一決定的關鍵因素是,聯盟將能夠降低成本,因為規模經濟將惡化中國航運公司的競爭地位。在大多數情況下,中國反壟斷局選擇了實施限制,而不是直接否決。
易周律師行在《中國證券法》、《中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計劃》,中國公司在香港上市以及企業金融法的其他領域有豐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