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香港上市規則
易周律師行對尋求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和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股東就香港上市規則的遵守問題提供全方位的咨詢服務。本律所亦為協助香港上市公司中的保薦人、包銷商、合規及財務顧問的角色提供建議。
在香港,為使證券市場能緊貼國際最佳慣例及應對市場發展,監管者不斷更新規定,因此監管及合規制度不斷發生變化。易周律師行通過向客戶全面的更新資訊并就新規定提供內部培訓來使客戶能及時了解即將發生的新監管變化。
易周律師行協助客戶的關鍵領域包括建議:
- 企業上市規定、程序及不同的上市方法
- 保薦人和包銷商,包括保薦人盡職調查的性質及范圍
- 香港上市公司上市后公司的集資活動,包括供股及公開招股,進一步發行及配售股本和債務證券
- 香港上市公司的交易及香港上市規則的遵守
- 一般持續合規及公司管理
- 《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回購守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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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交易
關乎涉及在香港上市公司的關連交易的一般規管及合規制度
一般而言,關連交易指關連人士與各公司(包括在香港交易所聯合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香港交易所)之間的進行的交易;集團和第三方之間進行的交易,而該等交易或會給關連人士帶來益處。有關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持續性的交易,包括資本性質及收益性質的交易。
涉及在香港上市公司的關連交易主要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0章)規定規管。
香港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相關條文的目的是維護股東及一般投資公眾的利益免受利用所擁有身份控制或影響不同公司進行關連交易的人士的損害。
一般而言,關連人士指的是能夠控制集團或可能從與集團的交易中獲益的任何人士或對該集團或人士施加重大影響的人士。關連人士包括上市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包括董事)及主要股東,以及與其緊密聯系的任何人士,一般包括上市公司的所有非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如實質上由上述高級行政人員及/或主要股東(及/或其聯系人)持有)。
在其他情況下,香港交易所可能也會將其他人士視為關連人士。
根據關連交易的性質及規模,上市公司須在公告及年報中進行披露,且有時候需要獲得其股東批準。在相關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的人士不可就批準該交易的相關股東決議案進行投票。在關乎持續關連交易方面,其可能亦須接受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的年度檢討。
一些具體的關連交易獲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則中的相關規定。該等豁免適用于對有關集團來說不算重大的關連交易,又或出現關連人士濫用職權風險較低的特定情況。有一些豁免條文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關聯交易或持續關聯交易遵守香港上市規則或創業板上市規則中的規定。不過,交易所有權指定某項豁免不適用于某項特定交易。
而且,如有連串關連交易全部都在同一個12個月期內完成,又或相關交易彼此有關連,交易所會將該等交易合并計算,并視作一項交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