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礦業公司的合并與收購
易周律師行經常向自然資源公司、金融機構和領先的國際律師事務所提供有關在自然資源領域進行合并與收購的戰略咨詢服務。我們就股份、資產出售及轉讓、收購、收購防御、合并和安排規劃方面提供建議。我們的律師兼顧專業技術上的建議與實務及商業的實踐操作。
本行致力于幫助我們的客戶取得成功。我們明白對于自然資源公司,尤其是初級和準備生產的企業而言,典型的商業交易環境,亦往往會涉及特殊的技術、財務及法律挑戰,而變得異常復雜。
本行有關合并與收購的咨詢涵蓋:
- 在私人和公開市場收購、合并和接管
- 盡職調查
- 管理/杠桿收購
- 私有化
- 集團重組及改組
- 企業融資及構建
- 資產/項目收購
有關本行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實踐、服務、經驗和交易的詳細信息,請訪問我們專門的自然資源法的網站。
閱讀我們的最新新聞
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5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5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發了4份紀律行動。
香港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所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擬議修訂條文草案(于2022年7月6日提交予香港立法會),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提供者)的一項新的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建議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執法制度作重大修訂
2022年6月10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推出了一項為期2個月的咨詢,主題是關于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內與執法相關的條文。
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2022年6月28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推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發出一份通告,其中表示將于2022年7月4日正式推出。合資格ETF初始名單亦已刊載,且所有互聯互通證券(包括ETF)名單將載列于所有合資格證券頁面,并將不時更新。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4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4月份完成的香港執法行動包括收購執行人員公開譴責2名前董事違反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中的「禁止阻撓行動」規則。另一份單獨的紀律行動中,證監會禁止一名持牌代表從事沒有取得客戶授權委托且不符合客戶開戶規定的交易,為期20個月。

除一般擔保外(包括稅務和環境事宜的擔保),礦業公司合并和收購交易的買賣協議包括與交易主體采礦權益有關的某些保證。以下是一些一般擔保:
就供應商而言,與采礦權益有關:
- 供應商集團是采礦權益的唯一所有者(載于附表1),并完全遵守采礦權益有關的重要條款或條件,無論是關于公正合法的司法機關或是合法有效并有約束力的收購所規定的的條款條件。供應商集團未收到任何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暫停任何采礦權益的通知,也不存在收到任何此類通知的理由;
- 根據所有適用法律,此礦業權益有效,供應商集團有完全的權力和能力在其中開展其業務;
- 采礦權益不受任何和所有記錄的產權負擔的影響,沒有任何部分權益被釋放、放棄或交出,也沒有成為任何押記、抵押、質押、轉讓、許可或其他產權負擔的對象;
- 供應商集團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與采礦利益相關的所有適用義務、要求、法規、規則、命令、指令、法規、附屬法律和其他相關立法,無論其是法定的還是由任何主管政府機構強制執行,除非未能履行或遵守上述規定將不會對供應商集團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 在有關采礦權益的訴訟開始時無未決訴訟或任何事實產生;
- 采礦權益所有權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信譽良好,所有采礦費用均已按時、足額、及時支付;
- 未發生任何事件或情況導致主管政府機構重新占有或回收采礦權益;
- 沒有可能影響自由勘探、開采、估價或擁有、占有或租賃采礦權益的索賠;
- 無持有采礦權益或礦產的第三方聲稱對采礦權益有優先權,也沒有第三方聲明對采礦權益包括的相同區域有開采權。
- 任何及所有供應商集團與任何政府機構或其他人士或實體簽訂的給予供應商集團礦業權益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協議和安排,是完全有效的,且不受任何一方對其重大違約或違約的影響,且供應商集團不知道可能導致該等違約或違約的任何情況;
- 附表X中坐標劃定的區域包括采礦權益所適用的所有區域;
- 除供應商集團外,任何人均無權轉讓全部或部分礦業權益;
- 附表X所列的采礦權益包括(在供應商集團沒有任何遺漏或疏忽的情況下),供應商集團在交易完成前或完成時獲得或持有的全部有效采礦權益;及
- 除采礦權益外,無供應商集團公司(無論是否根據牌照或任何其他安排或其他方式)在房地產和礦業中擁有任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