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2022年6月28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推行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發出一份通告,其中表示將于2022年7月4日正式推出。合資格ETF初始名單亦已刊載,且所有互聯互通證券(包括ETF)名單將載列于所有合資格證券頁面,并將不時更新。
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此前已就有關ETF納入互聯互通、交易安排以及資格準則達成協議。易周律師行之前曾寫過關于將ETF納入互聯互通的細節,詳見此處。ETF于2022年7月4日納入互聯互通后,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包括機構及個人投資者)將首次能夠透過滬港通買賣合資格的上交所上市ETF及透過深港通買賣合資格的深交所上市ETF。
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就關于批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發出的聯合公告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于2022年5月制定若干計劃,原則上同意將符合條件的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互聯互通——并納入有關該項安排如何操作的尚未敲定詳情,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于2022年6月28日發布一份聯合公告,批準內地與香港兩地交易所將合資格ETF納入互聯互通,其中闡明:
- 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在ETF納入互聯互通的準備工作上通力合作,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目前均已確定,技術系統亦已準備就緒;
- 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已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投資者教育和其他事宜的安排達成共識。雙方一致認為,兩地監管機構將繼續做好與ETF納入互聯互通相關的投資者教育和投資知識傳播工作,同時加強執法合作,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及市場失當行為。雙方還將及時妥善處理突發或重大事件,以維護互聯互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及
- 所有打算參與互聯互通ETF買賣的各方須熟悉適用監管規定及操作規則,確保適當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程序到位。監管機關呼吁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中國內地及香港兩地在法律、規例及實踐操作的差異,且投資者應當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合規,同時管理透過互聯互通進行投資的風險。
香港交易所關于推出合資格ETF納入互聯互通合資格證券的通告
該份香港交易所通告于2022年6月28日發出,載列于此處,就批準將ETF納入互聯互通提供更多詳情,而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CCEP)及透過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買賣之交易所參與者(TTEP)須留意以下信息:
北向交易合資格ETF初始名單已載于香港交易所網站之此處網頁。被視為合資格進行北向交易的中華通證券(包括ETF)完整名單將載于所有合資格證券頁面,并將不時更新。中華通證券的完整名單將開始使用新格式,適用于2022年7月4日起開始的北向交易,并將在2022年6月29日收市后發布。
推出前測試將于2022年7月2日(星期六)舉行。推出前測試是非強制性質的,但是有意參加推出前測試的CCEP需于2022年6月29日或之前報名。詳細的測試日程表將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分別發送給已報名的CCEP。
有關將合資格EFT納入互聯互通的更多詳情
該通告包括以常問問題形式提供更多有關資料以供參閱,有關資料載列于香港交易所ETF納入互聯互通合資格證券網頁。該網頁還包括關于以下方面的詳情:「香港交易所領航星」巿場數據平臺規范,以及滬港通每日統計數據、深港通每日統計數據、滬港通每月統計數據、深港通每月統計數據、滬股通北向合資格股份名單,以及深股通北向合資格股份名單。北向交易合資格ETF初始名單(數據截止于2022年4月29日)亦載列于該網頁并于2022年6月28日更新。
有關將合資格ETF納入互聯互通的更詳細分析,請參閱易周律師行于2022年6月14日刊發的法訊。